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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
考 场 规 则(笔试)

  一、考生在每场考试前15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入座后将身份证和准考证放在桌面右上角,以备查对。
  二、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60分钟内以及考试结束前的5分钟内,考生不能交卷出场。
  三、考生入座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纸张、字典、计算器、电子记事本、手机以及其他电子设备,只准带必要的文具如圆珠笔、铅笔、钢笔、铅笔刀、橡皮等。其他物品一律放在考场指定位置。
  四、考试铃响后考生开始答题,首先在答题卡或答卷规定的位置上准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内容。
  五、考生对试题不理解时,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页、倒页、试题字迹模糊、答题卡有折皱或污点等问题,可举手示意。
  六、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应按规定用2B铅笔将所选框涂满,不要出格,修改时要用橡皮擦净,不留痕迹。在下午答卷纸上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写在答卷规定的栏内,字迹要清楚,工整。用红色笔或铅笔答题者,答卷作废。写在试卷和草稿纸上的解答无效。
  七、在答题卡或答卷上,除规定填写的项目外,不得作任何标记,否则答卷作废。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答卷反面向上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卷后方可离场。试卷、答卷和草稿纸一律不准带走。
  九、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不准偷看他人答卷,不准交谈、递条、换卷、发短信、做手势等。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作弊者,视情节轻重,按照人事部3号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十、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十一、除本考场主考、监考、巡考外,其他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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