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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 |
发布日期:2014-02-13 | 浏览量:15194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18号),2013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成绩的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含45分)。我省合格考生名单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定后发文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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