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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事局  (复函)
杭人专〔2007〕188
 
关于我市取得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人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问题的复函

市人口计生委:
       你委《关于要求同意聘任陈宏同志为软件设计师的函》(杭人口计生委函〔2007〕2号)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我市实际,对我市通过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以下专业工作或任职年限,择优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即:
       1、中专及以上毕业,取得初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技术员职务;
       2、中专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二年以上或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取得初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
       3、大学专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六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四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二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或担任助理工程师四年以上,取得中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工程师职务;
        4、大学本科毕业实际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九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七年以上;获得博士学位从事计算机技术与软件工作一年以上或担任工程师五年以上,取得高级资格(水平)者,可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

                           杭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主题词:人事 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 复函
抄送:各区、县(市)人事局,市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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