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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专〔 2007〕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工程技术、技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报考、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杭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专〔 2007〕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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