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联系我们
   
聘任办法
暂行规定
资格评审实施细则
浙江省职称计算机免考政策
考试标准中韩互认文件
浏览人数:1199
您现在的位置:浙江软考>>>相关政策>>>职称外语
杭州市人事局文件

杭人专
〔2007〕162
 
转发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专〔 2007〕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申报评审我市评审权限内的工程技术、技校教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我市实行以考代评和考评结合的人员报考、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杭州市人事局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浙江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浙人专〔 2007〕80号)

 

浙江省软件考试实施办公室 版权所有
地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省计算所大楼,邮编:310006,电话:(0571)85118167
Email:zjrk@163.com